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的规程总则

2.今年CBA季后赛竞赛规则、对阵原则是什么

违反比赛规则 处理_对违反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的运动员或教练员禁赛多久

今天是8月31日,根据最新报道显示,我国的足球协会正式宣布,将对四个人进行相关的处罚,这四个人分别是津门虎球员杨帆、亚泰球员孙捷及红狮球员王建文还有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林涛,而这四个人之所以被处罚只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涉嫌打架互殴,虽然说处罚的力度么有那么大,而且禁赛也不过是5场而已,但是这种暴力也并不是第一次出现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比赛中的暴力呢?

第一、出现这种暴力,尤其是在男子体育运动中出现暴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绝对不能姑息 其实许多运动都出现过暴力,无论是足球还是篮球,最经典的比如说冰球还有橄榄球,都有一些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双方的球员一旦出现争执,那么就可以通过打架来解决,不过只能一对一,并且不能出现过分的行为,而橄榄球玩起来的时候完全就是身体的对抗了,尤其是在那些出汗多的男性运动中,雄性激素会带来天生的暴力倾向,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绝对不能理所当然,这种暴力破坏了体育本身的面貌,不能姑息这种行为。

第二、这种暴力其实反映的,是部分球员道德素质相关的缺失,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虽然说我们的体育运动员很多都是非常有道德素质,甚至比如说苏炳添这样的运动员,更是相关方面的硕士,谈吐非常有精神,很恰当。但是也存在不少二级甚至运动员,存在一些暴力,给人一种不读书的体育生的感觉,诚然,这是一种歧视,不值得推崇,但是相关的道德素质教育的确实也确实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得到改善。

希望我们的运动员以后越来越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的规程总则

高淳马拉松2020路线:

马拉松:丹阳湖南路与淳南路路口(起终点)——右转湖滨大道——固城湖大桥——直行湖滨路——左转迎湖路——水慢城——右转迎湖路——直行固城湖大桥——湖滨大道——左转双湖南路——右转双高路——直行双高路——折返双高路——直行双高路——左转双湖南路——右转湖滨大道——右转丹阳湖南路(终点)。

半程马拉松:丹阳湖南路与淳南路路口(起终点)——右转湖滨大道——固城湖大桥——直行湖滨路——左转迎湖路——水慢城——右转迎湖路——直行固城湖大桥——湖滨大道——左转丹阳湖南路(终点)

健康跑:丹阳湖南路与淳南路路(起终点)——右转湖滨大道——固城湖大桥前——右转湖滨大道——高淳老街南大门。

扩展资料:

赛事处罚办法

组委会将对起点、全程/半程路线、转折点和终点进行录像监控,在比赛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由组委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参赛选手取消高淳国际慢城马拉松赛比赛资格、禁赛1-2年及终身禁赛等处罚,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

1、以虚年龄或虚身份报名;

2、一名选手同时携带2枚以上(包括2枚)芯片参加比赛 (包括男选手携带女选手芯片);

3、以接力方式完成比赛;

4、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指定区域起跑;

5、起跑有违反规则行为;

6、关门时间到后不听劝阻、不停止比赛或退出比赛后又插入赛道;

7、没有沿规定路线跑完全程,绕近道或乘交通工具途中插入;

8、不按规定要求重复通过终点、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及利用其它赛事或往届马拉松赛事号码布或未佩戴号码布和本次比赛芯片领取完赛物品、完赛奖牌;

9、私自涂改、遮挡号码布;

10、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干扰赛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11、出现不文明行为(如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

12、利用虚信息获取参赛资格或者转让号码布参赛,一经组委会核实确认,比赛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且组委会将对转让者、受让者处以高淳国际慢城马拉松赛终身禁赛;

13、其他违反规则规定的行为;

14、严格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关于加强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赛风赛纪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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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CBA季后赛竞赛规则、对阵原则是什么

(一)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并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承诺书。

(三)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运动员注册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10]6号)规定执行。

(五)同一名领队、教练员等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进行报名。

(六)特殊规定

1、不参加国家指派的出访任务或备战2012伦敦奥运会集训任务的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取消其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资格。

2、国家体育总局将对运动员注册等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经查实有违反规定者,除取消运动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2人或2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外,还将依据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责任书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凡在全运会决赛报名之后,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外,还将依据该项目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最新竞赛规则以及其它相关规定,重新确定竞赛编排方案并进行比赛;凡在各项目比赛开始之后,但在比赛全部结束之前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已进行比赛的其他运动员成绩及竞赛编排不变;凡在各项目比赛全部结束之后查实有运动员违反注册等参赛资格规定的,除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外,其他运动员所获名次依次递补。 (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运动员资格另定。 (一)各代表团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决赛阶段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二)辽宁省可以不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的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三)各项目参加决赛阶段的运动员须通过预赛选拔确定;凡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预赛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运动员可以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四)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按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代表团团部正编人员人数规定》(附件2)执行。代表团超编人员数量规定及收费标准另行通知。另外,各代表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另增设副团长1-3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名额,但相关费用须按照代表团超编人员标准全部自理。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决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或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以并列的项目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三)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

(四)预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规定自行确定,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和性别检查

(一)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国内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奖励前12名,但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项目分别录取各8个队参加决赛,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分别录取各6个队参加决赛。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项目的第9名至12名和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的第7名至12名须在各项目预赛阶段排定。具体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如果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预赛的运动队数量不足12个队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奖励;其它项目有8名以上(含8名)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奖励前8名;5名至7名的,奖励前3名;4名以下(含4名)的不进行比赛。

(二)各项目获得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奖励证书。

(三)对于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项目第1至第3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进行统计;获得第4至第6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枚银牌、2枚银牌、1枚银牌进行统计;获得第7至第9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枚铜牌、2枚铜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获得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等前3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2枚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3名的,分别按照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四)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项目,前12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12分、9分、6分、3分进行统计;获得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前12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照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不足录取名额的计分,按照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五)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按照第8名的分值分别进行统计。

(六)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获得前8名成绩,分别计入运动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注册单位的奖牌数和总分数内。

统计办法为: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进行统计。

2、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项目除外):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的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进行统计。

3、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4名或4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4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4倍分值(52分、44分、40分、36分、32分、28分、24分、20分)进行统计。

(七)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获得前8名成绩,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按照两次计分办法进行统计。

具体办法为: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2、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3、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的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4名或4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4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4倍分值(52分、44分、40分、36分、32分、28分、24分、20分)分别统计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八)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每创造一项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增加1枚金牌和13分计入运动员注册单位的奖牌数和总分数内。参赛运动员中有实行奥运会联合培养的,只统计给运动员注册单位。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每创造一项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分别计入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各1枚金牌和13分。

具体办法为:

在奥运会设置的正式比赛项目(小项)决定名次的决赛中(不含预赛、复赛、资格赛等),如果创造了本项目最新世界纪录的:

1、有运动员参赛的注册单位,每个单位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

2、一个注册单位无论有几名运动员参赛,均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

3、参赛运动员中有实行两次计分解放军运动员的,则解放军和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分别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

(九)两个单位之间签署联合培养协议的运动员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上所获成绩,双方以协议计分方式,即按照运动员奥运获成绩的50%分别计入运动员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注册单位和联合培养单位的奖牌数和总分数内。具体要求如下:

1、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乒乓球、羽毛球项目的运动员不能签署第30届夏季奥运会联合培养协议。

2、同一个单位在同一个项目上最多只能与另外两个单位签署第30届夏季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协议;同一单位在同一个项目同一名运动员上只能与另外一个单位签署第30届夏季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协议。

3、在第30届夏季奥运会上,运动员在田径、游泳项目上获得前8名成绩,在其它项目上获得前3名成绩才能以协议计分方式进行统计。

(十)运动员在2012年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16个小项上获得的前8名成绩,将计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相关单位奖牌数和总分数内。具体按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部分比赛项目成绩计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相关代表团实施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10]176号)规定执行。

(十一)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排名办法1、第一次排名:解放军代表团与各代表团共同排名,决定解放军代表团的名次,但不公布。2、第二次排名:将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运动员所获得的奖牌和分数分别计入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后,各代表团(不含解放军)进行重新排名。3、正式公布各代表团第二次排名成绩,但解放军代表团按照第一次排名名次公布,与相同名次的代表团名次并列。

两次计分具体统计办法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2)两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0.5枚金(银、铜)牌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50%(6.5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3)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除外):只计分数,不计奖牌。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该单位。

(4)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只计分数,不计奖牌。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三名或三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3倍分值(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12分、9分、6分、3分)统计给该单位。

(5)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与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统计分值一样。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统计给该单位。

(6)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击剑、柔道、跆拳道、国际式摔跤、武术散打项目比赛中,如果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与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的运动员在冠亚军决赛中相遇,则解放军的运动员不实行两次计分的办法。

(十二)设创超世界纪录奖,办法另定。

(十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一)各参加单位须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附件3)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集体球类项目一经报名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30天进行,具体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决赛报名:对决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进行确认,同时报代表团、运动队官员名单和有关信息。原则上在开幕前30天进行,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各项目决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各代表团编内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等有关费用,但各代表团须按照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如个别项目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队可以提前报到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五)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如个别项目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报到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另行通知。期间组委会须提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十一、代表团团旗: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二、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的项目设置、运动员资格、竞赛办法、计分办法等相关政策,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将会按照奥运会的调整变化,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对全运会总体发展改革的需求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如进行调整,届时将会提前予以公布。

十四、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竞赛规程总则不一致的,按本竞赛规程总则执行,具体内容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按照CBA的规则是前八可以进入季后赛,常规赛第一可以选五到八名中的任意一支球队为季后赛第一轮的对手,第二名可以在五到八名中除去第一名选定的另外三支球队任意选择一支球队,第三名可以从剩下的两支中任意选择一支,第四名只能和剩下的一支球队进行交锋.季后赛前两轮是5局3胜,总决赛是7局4胜,常规赛排名靠前的有主场优势(多一个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