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足球竞赛规则回答如下:
1.场上队员
一场比赛由两支球队参加,每队最多可上场11名球员,其中1名必须为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场上球员人数少于7人,则比赛不得开始或继续(球员故意离开场地除外)。若一队以不足11名上场队员的情况开始比赛,则只有在提交名单内的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可在到达赛场后参加比赛。
2.替换人数
国际足联、各洲际联合会或各国足球协会可决定在其正式赛事中可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但最多不能超过5人次,每队最多可执行3次替换程序,中场休息阶段可执行额外的替换程序。
竞赛规程必须明确:可提名的替补队员人数,从3名到15名不等;如果比赛进行至加时赛,是否可以多使用一名替补队员。其他非正式比赛,国家A队之间的比赛每队最多可提名15名、并最多可使用6名替补队员。
3.替换程序
队员替换必须经场上裁判同意,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被替换的队员必须就近离场,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如果被替换的队员拒绝离开比赛场地,则比赛继续。在比赛停止时,任何场上队员在告知裁判员后,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如果一名场上队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与守门员互换位置,裁判员允许比赛继续,在随后比赛停止时警告这两名队员。如果在中场休息或比赛结束后、加时赛或球点球决胜开始前互换位置,则无需警告。
4.违规与处罚
因违反替换程序相关规定被警告,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由对方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5.场地内多出人员
除球队名单内的上场队员、替补队员以及球队官员外,其他任何人员视为场外因素。如果球队官员、替补队员、已替换下场或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可停止比赛,责令其离开比赛场地,取相应的纪律措施,在干扰比赛地点以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恢复比赛;场外因素进入场地干扰比赛,则以坠球恢复比赛。
如果球将要进门时,干扰因素没有阻止防守队员处理球,随后球进门,则进球有效(即便干扰因素与球发生接触),除非干扰因素来自攻方球队。
6.比赛场地内多出人员时出现进球
如果裁判员在进球后,比赛恢复前意识到进球时比赛场地内有多出的人员:如果多出的人员是进球队一方的场上队员、替补队员、已替换下场或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及球队官员,须判定进球无效;在多出人员所处的位置以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干扰了比赛的场外因素,则以坠球恢复比赛。如果多出的人员是被进球队一方的相关人员或没有干扰比赛的场外因素,须判定进球有效无论何种情况,裁判员必须责令多出的人员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裁判员在出现进球,且已经恢复比赛后意识到发生进球时比赛场地内有多出的人员,则不得取消进球。
7.比赛场地外的队员
如果一名场上队员需经裁判员许可方可返场,但未经许可即进入比赛场地内,裁判员必须:停止比赛(如果该队员未干扰比赛或比赛官员,或出现可掌握有利的情况时,不必立即停止比赛)以未经允许进入比赛场地为由警告该名队员。
足球的比赛规则如下:
1:参赛人数及比赛时间:
正规足球比赛,每队上场人数为11人,其中一人必须是守门员,每场比赛可替换三人,任何一个球队少于七人时,比赛不能进行。每场正规的足球比赛,有一名主裁判、二名助理裁判和一名替补裁判。主裁判鸣哨后,开球队员将球向前踢至滚动一周后,即开始比赛。比赛的时间分上、下两上半场,每半场为45min,中场休息时间不15min。在全场比赛90min内打成平局后,需打加时赛,加时赛的时间为30min,上下两个半场各为15min,中间不休息,只交换场地,用突然死亡法进行比赛。若加时赛仍为平局,且必须决出胜负,则用互相罚点球决胜负的办法。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职权
在足球比赛中,裁判员根据足球规则赋予的权力,可以对比赛双方队员、教练员等的不正当行为和犯规进行处罚、警告或罚出场直至取消比赛资格。助理裁决员协助裁判员执行规则,当球的整体越出边线或端线,应指明哪一方踢球门球,或掷界外球,或踢角球。当球的整体越过球门线时,助理裁判员持旗指向中圈,主裁判鸣哨判为胜一球。
3:①在现代足球比赛中,最多、最常见就是越位和侵人犯规。判罚越位犯规应根据以下条件:
1)进攻队员传球一刹那,同队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处的位置比球更接近对方端线。
2)接球队员与对方端线之间少于二名防守队员。
3)球员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或干扰比赛,也应判罚越位犯规。
不属于越位情况:发球门球、边线球、角球时没有越位;同队队员传球时,接球队员未过本方半场的不属于越位;防守球员未经主裁判同意而自行离开场地,由此造成进攻球员处于越位位置,不判罚越位。
②侵人犯规的处罚,要根据足球规则精神对故意犯规与合理动作,勇敢顽强与粗野动作,良好作风与不正当行为加以识别和区分。
侵人犯规主要有:拉人、拌人、阻挡和危险动作。
拉拌人犯规在比赛中最常见到的是队中争抢球的目的不在球,故意用手拉或脚拌摔对方队员或铲球中故意铲倒对方队员;应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点球。阻挡犯规常见的是队员争抢球目的不在球,而是故意阻拦对方向球跑动。危险动作是指双方队员争抢球动作和踢球方式,被裁判认为有可能伤及对方或自己的危险性。如阻挡和危险动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应判罚间接任意球。此外,裁判员应掌握好有利与无利的原则,尽量避免做出对犯规一方有利的判罚。例如:攻方射门时,守方非守门员的队员用手触球犯规,但球仍然进了球门,裁判员则不应判手球犯规,而应判进球有效。此时裁判员若判防守犯,反而使进攻一方有可能失去一次得分机会。这样,就有可能造成对犯的一方有利了。有利和无利原则掌握得好坏,是衡量一个裁判员执罚水平的重要标志。足球比赛中,允许双方队员进行合理冲撞,但球必须在双方控制的范围内,用肩部以下、肘部以上的部位,冲撞对方相同部位,且肘部不应外张,冲撞力量应适当。
4:比赛中,对故意拉人、推人、踢人、拌人、凶猛地跳向对方、带有危险性冲撞、故意手球一般应判罚直接任意球,如守方在罚球区内犯有上述犯规动作,应由对方罚点球。
比赛中,任何一方的踢球方式有伤及对方的危险或阻挡、冲撞手中无球的守门员或守门员违例,均应判罚间接任意球。
注意事项: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对有过错的教练员、领队或队员,妨碍比赛,对裁判员判罚表示不满或有不正当行为者应以黄牌警告;对有恶劣行为或严重犯规,用粗言秽语进行辱骂者,应予以红牌罚出场,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在比赛中,无需向被警告者作任何解释,但赛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呈交主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