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奥运会相关条例
2.奥运会:申办标志能成为举办标志吗?
3.奥运会的十项环保工作谁知道啊!!
自《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颁布以来,新闻界在宣传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奥运会市场开发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介绍我国和北京奥组委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开发成果,营造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良好舆论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大成绩。
求奥运会相关条例
一般一个国家的奥组委只有这个国家在申办奥运会和举办奥运会时才会存在,以下是这个机构主要任务!
第一是广泛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以各种方式宣传我们的举办理念,向国内外媒体以及奥林匹克大家庭通报奥运会筹备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国际社会和国内各族各界人民对筹备工作更广泛的参与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重点开展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宣传活动,组织制定奥运风貌和整体形象规划,组织开展奥运标志、吉祥物的设计,研究制订奥林匹克文化传播。
第二是做好奥运场馆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根据勤俭办奥运的方针审定和安排场馆的建设;根据办奥运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对场馆建设项目法人和设计方案开展国际招投标,以“合同”形式规范各方运作行为,认真做好各项建设工程评估、可行性研究。尽快完成场馆建设用地的一级开发。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定期对奥运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是认真做好组委会队伍的组织建设工作,面向社会广泛吸收各方面精英人才,并在组委会内部建立积极、有效的用人机制,保证人员素质。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励等制度,为建立优秀的工作人员队伍打好制度基础。主要部门骨干和对外工作部门人员必须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使组委会成为高素质、高效率,精干廉洁的机构。
第四是在国际奥委会指导下,制定市场开发战略规划。与国际奥委会签定联合市场开发协议,做好赞助类别的市场调研工作。启动国际国内市场开发工作,与国内外企业界密切合作。严格执行保护国际奥委会和组委会知识产权的法规,为筹备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第五是加强与国际奥委会协调委员会就各项筹备工作的磋商,加强与国际体育单项组织、各国和地区奥委会的合作。明年初,以维尔布鲁根先生为的国际奥委会协调委员会将在北京成立,组委会将与之紧密配合,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第六是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完善监督机构职能,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在组委会中设立监督审计机构,独立行使监督权,对筹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审计工作。制定并实行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集中支付、财会集中核算等财务管理制度,对组委会各部门的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计监督。(完)
奥运会:申办标志能成为举办标志吗?
条例肯定是会有的 可是你问的问题有点含糊是主要针对北京奥运 还是奥运本身 我就按我的理解先给你找了一点内容你先看看是不是你需要的:
□ 奥运相关政策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2002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45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之间的权利划分,依照《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确定。
第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第七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报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
第八条 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其中,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其授权或者批准的机构订立合同;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订立合同;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应当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订立合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使用许可合同报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依照前款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期间内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第十条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age]
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等活动,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
第十三条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除依照本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保护。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奥运会的十项环保工作谁知道啊!!
图案如行云流水,和谐生动,充满运动感的申奥标志,近两年来大大地赚足了人们的眼球,甚至成了北京申奥的“形象代言人”。不过,这个为北京申办成功立下了汗马功劳的标志物今年年底将被新的奥运标志所取代。对此,申办标志设计者之一、深圳陈绍华设计有限公司创意总监陈绍华显得有点恋恋不舍:“我在构思这个作品时就有‘一步到位’的想法,希望到2008年奥运会开幕时,标志还是这个充满动感的“中国结”。所以设计时他不仅着眼于申办,还考虑到奥运会的世界性、民族性、运动性和中国传统体育等特征,并将它们自然和谐地融合在一起。我真的是希望能继续沿用在设计上已近乎完美的旧标志。”北京市、奥运会组委会常务副刘敬民表示,组委会确实舍不得替换旧标志,但是根据以往各届奥运会举办城市的经验,组委会在筹备期间都要设计新的标志。另外,征集标志的过程,也是一个宣传民族文化、树立国家形象的过程。刘敬民举例说,以前,许多西方人甚至是美国本土其他州的人都认为盐湖城只是摩门教的大本营,是一个很难接近的、不开化的城市。然而,盐湖城组委会通过奥运会,特别是通过在世界范围征集、设计和推广奥运会形象与景观,不但彻底改变了人们的偏见,而且让世界各地的人们通过他们设计的奥林匹克徽记、吉祥物、运动场馆的景观,体会到了盐湖城的魅力,甚至摩门教也成为创造美国历史和缔造多民族和睦相处的典范。因此盐湖城的成功再次证明了奥运会形象与景观设计的重要性。而中国、北京同样需要借奥运标志的征集与推广让世界认识中国、认识北京。另外,更重要的是,设计新的标志,有利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奥运会的市场开发,而成功的市场开发是奥运会成功的保证。没有好的市场开发,就没有奥运会。刘敬民说,奥运会是全球最大的商业运营活动,商业运作是否成功就成为奥运会能否成功的标志和关键。高水平的奥运会视觉形象设计不仅对宣传奥林匹克精神及举办城市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吸引赞助商的重要条件。奥运会标志将作为组委会进行市场营销、开发的最有价值的财产,除了被用于比赛场馆、城市布置之外,还将用于赞助商、特许经营以及为奥运会提供了大部分资金的转播电视网,标志形象将被转换为遍及世界的交易和特许经营产品。对此,陈绍华表示充分的理解,他也希望新的设计能超越旧标志。至于他本人也会尽量创新,但如果没有更适合的选择,也可能在申奥标志的原有基础上进行新的挖掘和改进。
一是开展“百千万”奥运法制宣传春风行动。即:百名普法宣讲员,千堂法制教育课,万名奥运志愿者,送法进基层。由区依法治区办公室牵头,在全区政法系统筛选法律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普法宣传事业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宣讲团成员,为全区机关、企业、学校、社区等单位讲授法制课。与区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动员奥运志愿者参与各类法制宣传活动。
二是举办奥运法律知识答卷活动。由区依法治区办公室组织人员出题,制作答题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奥运法律知识答题活动。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单位,并在全区通报表彰。
三是制作大型奥运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牌。与区委宣传部等单位联合,在区明显的街道或人口流量大的场所树立奥运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牌,在全区营造法制宣传氛围。同时,制作30块奥运法律知识宣传展牌,在全区巡回展出或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时进行展示。
四是开展“迎奥运——法律伴你行”活动。依托有关街道办事处,在建筑工地或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地方,开展“营奥运——法律伴你行”活动。活动的形式取送法律图书、法律知识展牌展示、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
五是参加青岛市奥运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按照青岛市奥运法律知识竞赛规则和要求,由区依法治区办公室牵头,在全区各行各业组织一次奥运法律知识选拔赛,并选拔出优胜队代表市北区参加青岛市竞赛。
六是配合市组织大型奥运法律知识集中宣传活动。按照青岛市普法办的统一要求,在市北区台东三路商业街开展由全区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大型奥运法律知识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突出市北奥运法制宣传主题,突出市北特色,尽可能争取多个部门参与,活动形式新颖,力求达到较好效果。
七是加强奥运知识产权的保护。工商市北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严厉查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促销活动的违法行为,对辖区批发零售市场、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宾馆和涉外饭店的特卖场和专买店冒伪劣产品进行查处,特别对未经授权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纪念品、纪念章、运动服装、鞋帽、文具、玩具、体育用品等冒伪劣产品要严厉查处。
八是开展城区道路畅通工程。由区执法局牵头,区有关部门配合依法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早、夜市。由市北交警大队牵头在全区开展“我做文明行路人”和“礼让行车我示范”两个集中整治行动,为奥帆赛创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九是亮化美化市北,集中整治“四乱”。区执法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施工工地、违法装修、乱倒垃圾集中整治;学校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占路亭体,净化主要道路两侧;开展广告门头、露天烧烤集中整治活动。
十是完善食品保障运行机制。区卫生部门重点抓好“五小”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和预防食物中毒工作,进一步建立许可、监督、处罚并重的监管机制,与辖区内大型餐饮接待单位、集体食堂、配送餐单位签订预防食物中毒目标责任书,加强日常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