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主办城市的挑选
根据顾拜旦的理想 , 奥运会应该由世界各国城市轮流主办, 这样有利于奥林匹克精神的传播。国际奥委会确定奥运会举办城市目前用的程序是 :
1.由申办城市向国际奥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于现代奥运会筹备工作需要足够的时间才能完成, 国际奥委会在奥运会举行的前8年即开始招标, 并规定明确的截止日期。意欲举办奥运会的城市须在此日期前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向国际奥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必须经本国奥委会的批准, 并由该国签署表示支持。如果同一国家有两个以上的城市拟申办, 由该国奥委会从中确定一个,也就是说,国际奥委会只允许每一个国家有一个城市申办一届奥运会。
2.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对提出申办的城市进行初步筛选。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对各提出申办城市的进行“资格”审定,根据申办城市自己的陈述以及对孤零零城市的基本情况的了解,筛选出数名城市“入围”,进入正式的申办程序。
3.国际奥委会评估委员会对申办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国际奥委会和负责奥运会项目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发出对申办城市各种条件进行调查的有关表格和问卷, 这些问题非常具体而详尽, 涉及到举办奥运会的各个方面。申办城市将自己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汇总,装订成长达数百页的申办报告, 实际上就是一个非常详细的举办奥运会的。在国际奥委会全会表决前6个月送交国际奥委会。然后, 国际奥委会组成评估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以下各方代表组成:国际奥委会委员、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代表、国家奥委会代表、前奥运会组委会代表、运动员代表、环境保护及财政方面的专家等。评估委员会会会亲自赴各申办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呈交国际奥委会,发放给每一位委员,作为委员在最后的全会表决时的参考依据之一。
4.国际奥委会全会投票, 确定举办城市。奥运会举办城市的最后确定权完全由国际奥委会全会掌握。具体形式是在奥运会举办前7年召开的国际奥委会全会上, 由全体委员秘密投票表决。在投票中, 只要某个申办城市获得半数以上的选票, 即被确定为举办城市。在有几个城市竞争的情况下,用多轮投票的方法 , 每一轮淘汰票数最少的一个城市。如果两个城市票数相同,则增加一次专为这两个城市的投票 , 从中淘汰一个。国际奥委会不参加投票,如最后一轮两个城市票数相等 , 则由投出一票,来决定主办者。
残奥会简介
第一届残奥会于1960年在意大利罗马举行,到今年雅典夏季残奥会,残奥会就将经历过包括冬季和夏季在内的共20届的残奥赛事。残奥会会徽是每一届残奥会最具影响力的形象标志,与刚刚问世的北京残奥会会徽“天地人”的标志一样,从2000年的悉尼残奥会到2006年的都灵残奥会,每届会徽都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2000年悉尼残奥会会徽应用了澳大利亚独具特色的三种颜色,丰厚的蓝色是悉尼海港,温暖的红色是澳洲土壤,而翠绿则代表了澳大利亚的森林。会徽设计中的三条彩带巧妙地幻化成一个向前跳跃、迎接2000年残奥会的运动人形,象征着人类最重要的三个组成部分:“心智、身体和精神”。
2002年盐湖城冬季残奥会的会徽由三种形状各异的标志组成。会徽最上面的球体代表残奥会运动员的头部,而且也象征全球残疾奥林匹克运动的团结统一。会徽中间两条流畅的宽线条代表了运动着的比赛选手。会徽底部设计为残奥会会旗上的绿、红、蓝三色的蝌蚪状标志。
2004年雅典残奥会会徽的设计用了希腊传统的蓝色为底色,桔**的头像预示着运动员们不断挑战、战胜自我、永远追求更高竞技水平的运动精神。这一设计准确捕捉并表现出2004年雅典残奥会自身独特的含义,体现出希腊独特的风土人情.
2006年都灵残奥会的会徽上方的三部分图形代表着人类的身体,而向上拔起的运动趋势预示着能量、欢乐以及不断追求更高水平的美好愿望。会徽的设计中同样选用了绿、蓝、红三种颜色,蓝色是冰雪的颜色,一直以来在世界体坛中代表着意大利体育;绿色象征着自然及意大利如诗如画的风景;红色是的颜色,是对残奥会运动员活力、热情、及毅力的最好表达。
起源与发展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48年。当时,英国神经外科医生路德维格·格特曼爵士和一些热心于残疾人事业的知名人士,在1948年伦敦奥运会期间组织了由轮椅运动员(多为脊椎伤残的二战老兵)参加的比赛,称为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
1952年,荷兰退役军人也加入了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于是成立了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Stoke Mandeville Games Federation, ISMGF),在英国的斯托克曼德维尔首次举办了国际残疾人运动会,当时只有两个国家的130名运动员参赛。以后该赛事固定下来,每年都举办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International Stoke Mandeville Games),至1959年,实际上已举行了8届国际残疾人运动会。
经过英国的路德维格·格特曼爵士和意大利的安东尼娅·马里奥教授为期两年的精心组织策划,1960年罗马奥运会结束两周后,来自世界23个国家的400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在罗马举行的第一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这届运动会后来被正式承认为第九届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而“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Paralympic Games")这一称谓,一直到年才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正式批准。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进行比赛时,按照一套预先制定好的分类和分级标准,残疾性质和残疾程度不同的运动员分别参加不同类别和级别的角逐。
从1964年起,国际奥委会决定由举办夏季奥运会的国家承办残疾人奥运会,但举办地点可不在同一城市。直到1988年,国际奥委会作出新的规定,夏季奥运会和残疾人奥运会必须在同一城市举行。
1982年,世界残疾人体育组织国际协调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World Organizations of Sports for the Disabled)成立,国际奥委会承认其为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管理机构。在残疾人奥运会上设立的比赛项目,需得到它的批准。
随着时间的推移,残疾人体育需要更强有力的国际组织。1989年,在国际残疾人体育基金会的积极支持下,属于国际残疾人体育协调委员会(ICC)的6个组织共同创建了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国际残疾人奥委会的主要任务就是组成一个在国际上代表残疾人运动员的组织,授予残疾人奥运会的举办权,并对该运动会进行监督和协助,扩大残疾人参与体育运动和提高成绩的机会,将残疾人体育融入国际体育运动。
2000年6月19日,国际奥委会与国际残疾人奥委会又达成新的协议:从2008年夏季残奥会和2010年冬季残奥会开始,残奥会不仅将在奥运会之后的相同城市举行,并应使用相同的运动场馆和设施。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至今已走过了40多年不断发展壮大的光辉历程,从最初只有23个国家的400名运动员参赛,到2000年有来自122个国家和地区的3824名运动员参加了盛况空前的悉尼残奥会,这不仅标志着时代的发展,也体现了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zhidao.baidu/question/39684898.html?fr=q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