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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进街区进景区进商圈_开展体育赛事

8月4日,为落实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在认真研究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就汽车消费、家电消费、住房家居消费、文旅体消费、夜间消费、农村消费、会展消费、新型消费及优化消费环境等九大板块,提出了20点针对性措施意见,以致力于大力促进消费恢复和潜力释放,提振我市的消费信心。

以下为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住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有利契机,大力促进消费恢复和潜力释放,提振消费信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

1.增加个人专项摇号指标。定向投放2万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通过专项摇号活动,面向仍在摇号且已累计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签”申请人进行配置,中签者须在我市购置新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对个人购买新能源车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中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充电设施奖补资金,加大对小区公共充电桩等领域支持力度。鼓励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公交、环卫、城市物流配送(接入城配平台)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探索氢能交通领域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车在我市大型钢铁生产企业、运输企业、网路货运平台企业等领域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3.搞活二手车市场。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接入线上,扩大线上交易规模。鼓励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发挥企业品牌优势,推出符合企业标准的二手车。落实国家部署,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取消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家电消费

4.强化家电消费扶持。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针对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等县域六区,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智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支持,引导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电冰箱、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电产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开展家电促销活动。积极举办“惠民补贴消费月”“家电购物节”“暖心家装节”等活动,鼓励大型商场、家电生产企业、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住房家居消费

6.稳定住房消费。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分区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住房利率,降低住房商业首付比例,保障住房刚性需求,合理支持改善型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各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7.扩大家居消费。鼓励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卖房加赠家装、家具、家电等活动,释放消费潜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文旅体消费

8.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整合优化我市在河、海、港、洋楼以及海鲜美食、跨境电商等方面优势,拓展海河游、乡村游、非遗游等,串联“吃住行游购娱”多种业态,精心设计亲海体验、休闲露营、洋楼打卡、乡村休闲、酷享悦动、舌尖食趣等一批主题旅游消费路线。(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文旅市场线上线下合作。加强与大型网络直播平台合作,开展天津文旅产品的直播带货活动,促销吃住行游购娱等相关产品。高水平开展“你好天津”系列直播活动,做好“天津有礼”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打造“天津有礼”礼盒套装。引导品牌主体创新开展旅游商品线上营销,支持开办电子商务平台旗舰店。(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构建文旅消费新场景。充分利用东疆港水域,发挥船艇运动协会作用,打造东疆港海上运动基地。依托东丽湖优美自然风光,打造东丽湖露营基地。持续开发V1汽车世界,建设集名车展销、驾驶体验、赛车驾训、专业汽车赛事等于一体的汽车产业特色项目。加大对蓟州民宿等特色消费场所的宣传推介,举办五大道咖啡节、东丽湖文化旅游体育节等品牌活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有关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繁荣夜间消费

11.打响“夜津城”品牌。打造“夜购津货”“夜品津味”“夜游海河”“夜赏津曲”“夜嗨津城”“夜读津城”六张名片,引导全市重点商场、商业街、夜市、文旅、餐饮等商户推出形式多样的夜间优惠折扣、新品发布、灯光秀、艺术品鉴赏等活动。支持各区举办夜市、啤酒节、美食节、音乐节等夜间促消费活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丰富夜间活动内涵。继续推进有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以及旅游景区等场所延长开放时间,开设夜间艺术讲座、沙龙、分享会、游园会等。鼓励海河游船在周末和节日延长营业时间。发布《天津深夜食堂地图(3.0版)》,建立深夜食堂联盟,打造最美“夜津城”好去处、最美夜购门店、最美夜逛商圈。(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激活农村消费

13.加快开展消费品下乡。组织日用消费品、家电、家居、汽车等企业举办“品质消费农村行”活动,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引导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商贸流通企业通过流动售货车送货下乡等形式,为农村居民提供食品、日用品、小家电、农资等各类商品。(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农产品进城。引导电商平台加大“津农精品”销力度,推进“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组织更多品牌农业企业通过参加全国综合性展会、举办地方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直播带货等形式,拓展销售渠道,打造“津品出津”品牌。(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强会展消费

15.安全有序恢复展会活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恢复举办会议、展览、展销等活动,助力消费市场恢复。(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展销联动。加快引进具有国际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的展会项目,按照展览面积,对展览主办单位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吸引展会向天津集聚。利用自行车、家具、食品等消费品展会打响天津消费品产品知名度,提振消费信心。高水平举办世界智能大会、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展览会等展会,提升影响力。(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新型消费

17.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培育壮大“互联网 ”旅游、养老、家政、体育、健康、托育等消费新业态。鼓励传统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引导餐饮、商超、菜市场、药店等拓展线上渠道,打造“云上商店”、“云上街区”。引导实体商家利用达人探店、博主种草、用户点评等方式吸引线上客流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鼓励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居民社区布局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等智慧门店。(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消费环境

18.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打响海河国际消费季品牌,实行“一区一主题”、“一业一方案”,构建“周周有精彩、月月有新意”的丰富场景。开展“津乐购”消费券发放活动,强化市区联动、政银联手、区域协同,围绕百货、家电、汽车、餐饮等商品开展打折促销。用好寒暑及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节日,鼓励开展周末周边、母婴亲子、餐饮美食、民俗集市、夜间消费、文博文创、新品首发首秀等各种形式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各类线下实体和线上平台举办店庆、周年庆、网购节等优惠促销。深入开展振兴老字号行动,支持消费品老字号建设旗舰店、体验店,鼓励老字号打造“天津礼物”品牌,做大做强老字号品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大宗消费、新型消费、服务消费等重点领域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支持新型业态发展。推广“商圈融资”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延期还本付息,向零售、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提供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充分发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渤银E贷—海河贷”,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引导企业建立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机制和赔偿先付制度。加强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消费维权绿色通道,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强化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运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消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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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发挥投资对拉动内需的作用

(一)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尽快启动一批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对列入“十二五”规划和已经确定的项目,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不断扩大项目有效投入,加快推进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功能设施、环境设施等民生项目建设。顺应一站式消费的趋势,大力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特别是旅游综合体建设。加快推动新街口、鼓楼、湖南路传统商圈功能业态提升,着力完善河西新城、南部新城、浦口新城、下关滨江、仙林、江宁科技城等新城区商贸流通设施和功能配置。加快推进过江通道、城市快速通道、地铁、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通畅的交通网络,营造有利于提升消费的良好交通环境。引导和鼓励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使用地产建筑材料,直接促进本地内需提升。(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二)加快推进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当前国家促进节能、节水、环保、绿色产品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我市各类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推进各类新兴产业企业产品的运用,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着力扩大在科技创新、人才以及各类新型装备方面的内部需求。抓紧实施屋顶太阳能、LED照明等新兴产业示范应用项目,制定新兴产业产品首购首用,拉动新兴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

(三)加快推进消费载体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设一批五星级酒店,打造一批现代化商业服务设施,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建设特色街区,发展一批24小时服务设施,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加快推进金鹰天地广场、常发国际广场、金基精品街等一批重大商贸类项目建设,尽快形成一批新的消费热点区域。(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园林局、市规划局、相关区)

二、促进房地产消费

(四)改善和优化行业引导,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在住房和房地产方面的政策,在继续做好保障房建设的同时,实施中低价商品房,增加市场商品房供应量,加大城中村、危旧住房改造力度,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鼓励房地产开发多元化发展,积极发挥多元化地产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载体平台作用,依托功能板块、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人才特区建设,组合现有政策,创新促进举措,拓展科技地产、文化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物流地产、旅游休闲地产等的全方位发展。提升产业科技水平,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应用,通过发展康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和发展绿色、低碳、环保型建筑,提升住房消费品质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五)加快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分层次、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保障模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分配,确保保障对象按期入住。适时出台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及差别化分类租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

(六)加大公积金政策对首次购房和保障房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中低收入户、住房困难群众安居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南京列入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年底前发放10—20亿元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者首次购房家庭给予公积金支持。积极支持人才住房消费,入选“321” 的人才,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可优先享受公积金;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房,视同南京户籍,并可按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市科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住房消费统筹发展。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实施美好乡村建设,通过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和乡村环境整体提升,带动农村住房消费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农工委、市国土局)

三、大力促进汽车消费

(八)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积极做好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加大黄标车淘汰和国Ⅳ标准汽油推广力度,鼓励更新购买节能汽车,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予以补贴。加快公交、出租车新能源车辆更新,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地产汽车产品,至2014年发展新能源公交汽车1000辆,其中50%为纯电动汽车,并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贴。至2014年,分年度更新、发展出租汽车1500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建集团)

(九)改善汽车消费环境。规范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行为,提升汽车维修、装饰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降低买车信贷门槛,有效解决经销商融资难的问题。大力培育二手车市场,降低评估费用,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加大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交通管理数字化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行公交优先,减少汽车拥堵现象。加大停车位建设和配套,保证汽车出行便捷。(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金融办)

四、大力促进旅游休闲消费

(十)加大招徕旅游客源力度。整合旅游,打造大旅游板块,提升旅游服务和配套设施水平,大力吸引境外游客来宁旅游。南京地区旅行社接待境外来宁过夜游客按3元/人天实行奖励;南京地区旅行社接待国内来宁过夜游客按0.5元/人天实行奖励。鼓励开展包机、专列、游轮来宁旅游业务。对组织外地游客来宁并在南京住宿一晚以上的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和游轮,按抵达架(列、航)次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国际品牌酒店落户,扩大商务客源市场。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国际知名品牌酒店,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旅游园林局、市财政局)

(十一)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策划办好南京乡村旅游节、横溪西瓜节、高淳螃蟹节等一批特色乡村旅游节庆,加大市场营销,拉动城乡消费。积极启动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继续推进省级乡村旅游区(点)、自驾游基地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旅馆建设,精心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完善乡村特色旅游专线,延伸城市旅游线路,促进城乡互动。(责任单位:市旅游园林局、市农委)

(十二)培育南京旅游新的消费热点。加快推进中山陵—玄武湖中央公园建设,加快汤山温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区的步伐,打造长江路、夫子庙、老城南等一批特色旅游街区。大力开发大学教育旅游点和工业旅游点。举办南京文化旅游节系列活动,推出一批拳头旅游产品,增强南京的旅游吸引力。培育南京夜间旅游市场,除夜游秦淮以外,打造夜游玄武湖等项目。研发具有南京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带动地产品消费。(责任单位:市旅游园林局、中山陵园管理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有关区)

五、大力促进文化体育消费

(十三)着力扩大群众文化体育消费。贯彻落实已出台的文化建设“1+5+1”文件,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和打造高端的文化体育品牌,引进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中介机构,举办有国际影响力的文艺演出和体育赛事。大力发展喜闻乐见,雅俗共赏,健康益智的文化产品。拓展公益文化场所衍生产品的研发,扩大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生产和消费。营造文化消费氛围,培育多层次、多元化消费群体,增强群众文化消费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以优质高效的文化服务促进文化消费。充分发挥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功能,全面向社会开放,同时取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整合体育场馆,构建体育消费网络,积极推行体育消费一卡通,鼓励休闲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市场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十四)塑造文化精品繁荣演出市场。扶持优秀文化演出,大力支持开展群众性演出活动。创作编排一批深受群众喜欢的优秀文艺作品,拓展文化消费市场。积极引进中外优秀剧节目,精心打造具有南京特色的文化品牌,重点打造南京国际音乐节等文化节庆活动,提升南京舞台演出文化消费层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文化集团)

(十五)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一方面大力发展创意设计业、传媒业、动漫游戏业、数字服务业等文化创意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性强、产业成长性好的战略新兴产业。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出版印刷业、文化休闲与文化旅游、广告与会展、工艺美术等传统优势产业,通过提档升级,增加文化创意科技含量,形成突出的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六、大力促进教育消费

(十六)发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除国家有明令禁止的办学情况外,接受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办学申请,依法审批。建立激励机制,培育已有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开展品牌教育培训机构的评选,鼓励教育机构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七)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利用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师资、设备及技能鉴定所等对社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等服务,重点加大符合南京地方经济需求的高端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扩大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学校数和招生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十八)扩大中外合作办学规模。积极鼓励中小学、幼儿园接受境外人员的子女在南京就学,扩大市属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积极支持普通高中引进国际课程,促进高中教育多元化发展。大力发展南京高校与境外高校合作办学,通过“3+1”、“2+2”、“4+1”、“2+3”等模式与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学生。鼓励在宁高校扩大境外留学生培养规模,特别是扩大港澳台留学生规模,并鼓励其在南京就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大力促进健康消费

(十九)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鼓励举办外资或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有一定规模、有特色、满足群众特殊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精神医疗机构,在用地、建设、医保等方面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二十)积极发展特需服务,构建预防、保健、养生、康复有机结合的服务体系。在保证医疗基本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包括全程护理、特需病房、专家门诊等形式的医疗服务,满足群众的特殊医疗需求。积极开展保健医疗、康复医疗、涉外特需医疗和健康管理等各类特色医疗服务,构建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养老、医疗有机结合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八、大力促进会展消费

(二十一)加大对品牌展会、国际性展会的扶持。对展会规模折合国际标准摊位300个以上的展会,分层次增加展位补贴,吸引大型、特大型展会在南京举办。加大对会议产业的支持力度,努力促进会议产业的发展,放大会展经济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会展办、市财政局)

(二十二)改进会展业税收征收政策。对会展组办企业实施营业税差额征收办法,按扣减代参展单位支付的场租费、展台搭建费、广告费和参展者的食宿费后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会展场馆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市批准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责任单位:市会展办、市地税局)

(二十三)加大南京会展推介引进力度。在内陆和境外城市,组织开展南京专题宣传推广活动。加强与国际会展业的交流合作,扩大南京会展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准,营造宽松会展环境,增强吸引和争办国内外大型、特大型展会的主动权,增强南京在国内会展城市的竞争活力。(责任单位:市会展办)

九、大力促进节日和新型方式消费

(二十四)打造节日消费等热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节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商机,以新品上市、换季清仓和特色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商品促销让利活动,保持消费旺势,做到“无节造节、有节造市”。积极研究促进食品、餐饮、百货、文化等消费热点的相关措施,拉动城乡消费。延长夏季夜间营业时间。开展餐饮整治行动,全面提升餐饮行业整体水平,促进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继续挖掘培育“民国大菜”和“秦淮小吃”两个餐饮品牌,举办好“中国·南京美食文化节”等活动,拉动餐饮消费。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构建新型农村流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二十五)认真落实职工带薪休等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好职工带薪休等制度,充分保障职工的休息休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实行“朝九晚五”和错时上下班工作制度,使群众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文化、教育、休闲、旅游、健身、保健等体验消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减少节日车辆出行费用。节日期间,对市属权限的车辆通行费(公路、桥梁、隧道)、部分购物街区和旅游景区停车费免收或降低收费标准,对所减免的车辆通行费给予财政补助,吸引更多人群观光旅游和消费。(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园林局、交通集团)

(二十七)推进银联卡刷卡消费。加大商业信贷力度,鼓励银行开展大件耐用消费品分期付款业务。进一步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引导经营者用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支付,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人行南京营管部)

(二十八)营造和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对以电子商务为主的服务业新业态,积极研究制订配套的税收服务举措,吸引同类企业到我市集聚发展。推进信用信息应用,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改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环境。完善和建立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子商务的规范管理,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选择业绩好、信誉高、有前景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促进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在全市培育10家“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发展快贡献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加大扶持和奖励力度,促进南京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十、大力促进节能节水环保绿色消费

(二十九)完善推进节能产品发展相关政策。积极落实院节能家电补贴政策,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对本地企业产品市里再给予一定的补贴。启动对推广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的补贴,推广期限暂定一年。大力实施家电下乡工程,促进农村家用电器消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十)拓展本市生产的节能产品市场。编制《南京市节能节水产品(设备)目录》,对于大量用节能节电节水产品(设备)的企业,予以一定资金奖励。对我市节能消费重点产品和《南京市节能节水产品(设备)目录》产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021苏州运博会(时间+活动+参展品牌+展位图

时间:9月22日至25日

地点:苏州国际博览中心

门票:

预约方式:在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预约

预约入口:点击预约

预约流程:→点击查看(预约图解

参展品牌:

主题展览:

1、运河城市文旅精品展运河城市文旅精品展

运河城市文化旅游精品展按大运河流经线路图进行整体布展,将运河沿线8个省市及上海市、拉萨、伊犁、克州等友好城市和对口援建城市分布在“运河”两岸,以运河节点城市为单位,展示了世界文化遗产特别是古镇古村落、遗迹遗址等文旅,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旅精品。城市之间一脉相连的运河情谊,济济一堂、生生不息。

2、运河非遗展

此次运河非遗展以《江苏省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工作指南(试行》为指导,以“走进非遗,感悟生活”为主题,以“园林”的建造特色为灵感,结合迂回曲折的建筑特性,移步易景的园林空间特点,将“食、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充分融入展陈布局,打造“大景区”——非遗大观园。

3、运河特色旅游产品展

运河特色旅游产品展共设置五大展区,分别为休闲度、文旅景区、特色演艺、旅游装备、旅游产品及线路销售区。

4、“丝路与运河的邂逅”国际展

“丝路与运河的邂逅”国际展聚焦“一带一路”倡议,邀请参展国家31个,设置21个展位,均由使领馆和旅游局组织参展,层次高、规格高,参展的展品具有浓烈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让大家不出国门就能感受到各国的风土人情。

5、运河美食展

运河美食展以“寻味运河,共享美好”为主题,通过大运河沿线城市美食文化的图文、实物展示,烹饪大师和非遗传承人的现场演示,老字号美食美点、网红小吃、下午茶等餐饮服务的分区展销,全方位展示大运河美食所蕴含的“人文之美”“生活之美”“艺术之美”“绿色之美”“传承之美”,让观众在“烟火味”中感受文化、抚慰心灵。

6、运河文创产业展暨第十届苏州创博会

展览以“设计引领·数字赋能”为主题,邀集来自全国的300余位设计师、50余个原创设计品牌、超过1000余件套创新设计作品惊艳亮相。

亮点活动:

1、行运夜姑苏

时间:9月22日晚

从觅渡桥乘船前行,到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点——盘门,沿途欣赏水陆联动、灯光投影的实景演出《水韵江南》,彰显千年姑苏独具风韵的运河文化。

到盘门古城后,体验具有江南文化特色的“开城秀”,并通过活态展示非遗项目,让人们感受大运河带来的美好生活。

2、开幕仪式:

时间:9月22日晚

地点:在苏州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

行运夜姑苏之后,在交响组歌《大运河》主题演出前,举行简短的开幕仪式。

3、主题演出:

时间:9月22日晚、9月24日晚

一场是交响组歌《大运河》演出。时间安排在9月22日晚,时长约1个小时,地点在苏州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

一场是舞剧《河》演出。时间安排在9月24日晚,时长约1个半小时,地点在苏州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

4、展览展示:

时间:9月23日至25日

在苏州国际博览中心,主要安排6个主题展览,包括:

运河城市文旅精品展、运河非遗展、运河特色旅游产品展、“丝路与运河的邂逅”国际展、运河美食展、运河文创产业展暨第十届苏州创博会。

5、主题论坛:

一场是“汇运河·投文旅”——大运河文旅产融合作论坛。时间安排在9月23日下午,地点在苏州国际博览中心。

一场是大运河城市文旅消费论坛。时间安排在9月24日上午,地点在苏州国际博览中心。

6、互动联动:

主要有7个方面活动:国际友人“水韵江苏_运河行”、2021运河主题体育赛事、“运河家乡美”短大赛暨创作分享会、第三届中国苏州江南文化艺术·国际旅游节、运河美食月活动、运河主题系列艺术展、其他配套活动。

截至目前,除一些国家驻华机构和企业确认参展外,大运河沿线8省(市共有33座城市、570多家文旅企事业单位应邀参展参会,上海及江苏省对口支援的西藏拉萨市、新疆伊犁州和克州也应邀参展。

各主题展方面,国内有37个城市参加运河城市文旅精品展,53个非遗项目参加运河非遗展,122家文旅企业参加运河特色旅游产品展,150余家单位参加运河美食展,300多家文旅企业参加运河文化产业展。

交通指南:

活动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688号

怎么去?

1、乘坐飞机

高铁20分钟直达上海

城市周边6个机场,机场大巴每40分钟一班。

2、高铁

苏州——上海:20分钟

高铁苏州——南京:1.5小时

高铁苏州——杭州:2小时

高铁苏州——北京:5小时高铁

3、地铁

地铁一号线文化博览中心3号口,直达场馆。

4、停车场

场馆周边停车位合计约3000个。

苏州国际博览中心停车场实行4小时免费、超过4小时每半小时收费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车每天单次最高收费100元。

可收取现金、支持支付宝、微信或刷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