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斗比赛K1、UFC、PRIDE三种比赛的来历跟规则是怎样的?
2.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K1比赛规则
第1条 比赛场地为7.2X7.2平方米,围绳4根的拳台
第2条 选手须戴举办者提供的合乎规定的拳套,须戴护裆、护齿。不可戴护足、护胫、护膝。不可戴眼睛出场。各级别使用拳套规定如下:
蝇量级 50.80kg以下 6oz(安士)
雏量级 53.50kg以下 6oz
羽量级 57.15kg以下 6oz
轻量级 61.23kg以下 8oz
轻中量级 66.68kg以下 8oz
中量级 72.57kg以下 8oz
重中量级 76.20kg以下 10oz
次重量级 79.38kg以下 10oz
轻重量级 86.18kg以下 10oz
重量级 86.18kg以上 10oz
第3条
比赛方法如下:
1、比赛在原则上
a、单场赛为每回合3分钟,共5回合,或3分3回合
b、淘汰赛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虑到选手的安全,一日总回合数不能超过15回合
2、在击倒时主裁判读秒过程中,到了一回合结束时间的时候,按以下处理:
a、除最终回合外,即使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裁判仍须继续读秒,读秒到10判为KO
b、最终回合时,即使读秒正在进行,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信号,比赛即告结束(仅限最终回合)
第4条
比赛的得分,在符合下列项目的基准上作评价、计算:
1、确认为通过拳、脚等有效技作出的准确、有效的打击,根据有否作出相应伤害来判定
2、记分优先顺序为:
a、击倒次数
b、有否给予对手伤害
c、Clean Hit次数
d、根据进攻积极性计算分数,通常优势方可得从劣势方扣除的10分
第5条
比赛判定分类如下:
1、判定
在不能由击倒、技术击倒、失格(丧失比赛资格)决定胜负的情况下,取决于3名评判的判定。最终回合结束后集计各评判的给分,得分多的一方获胜,或由2名以上评判同意而决定胜负。
除此之外判和局
2、和局
a、不能根据评判记分标准来决定胜负的情况
b、两着同时倒地,读秒到9仍不能起身的情况
3、击倒
a、倒地后10秒之内不能起身的情况
b、10秒之内虽能起身,但被判断为无斗志的情况
c、1回合中3次被击倒(淘汰赛中,除决胜战外为2次)的情况
4、技术击倒
a、因为(由双方无意而偶然引起的)负伤,而被主裁判判定为不能继续比赛的情况。但应按第12条
b、比赛中助手投入毛巾的情况。若裁判未注意到此举,监察员可作出比赛结束的信号
c、裁判终止:主裁判判断一方选手优势明显,而劣势方情况危险的情况
d、医生终止:大会医生判断一方选手负伤,或因受严重伤害而不能继续比赛的情况。尤其是选手受重击倒地的情况,大会医生通过协商可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
5、无效的比赛
a 、双方选手均违反规定的比赛、比赛或被判定为放水的比赛
b、虽经主裁判一再提醒、警告仍不能积极战斗,而被主裁判宣告双方均失格的情况
c、单场赛中,选手因双方无意引起的负伤而导致比赛不能继续,且比赛回合未成立的情况(按第12条第3项1)
第6条
延长战(仅限淘汰赛):根据第5条第2项判定为和局时,若在淘汰赛中,由于必须决定胜利者,须进行延长战
1、淘汰赛通常为3分3回合(或5回合),3(或5)回合结束时赛果为和局时,进行3分钟的延长战1回合,再行裁决
2、当第4(或第6)回合的延长战仍为和局时,则进行最后1回合3分钟的延长战。若此回合仍为和局,则考虑从第一回合开始的全过程作计分,纵使只有细微差别亦可据之判别胜负
第7条
有效技:比赛中,下列技巧为有效技:
拳法:直拳、勾拳、上击拳、反背拳
脚法:前踢、低扫踢、中扫踢、高扫踢、侧踢、后踢、内股(对大腿内侧的)踢、飞踢、膝撞
但关于反背拳,由如下限制:
1、仅限于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为有效打击部位
2、比赛过程中偶然发生有效打击部位以外击中对手致其负伤的情况,适用第12条第3项
第8条
犯规技
1、比赛中下列技巧判为犯规。裁判对犯规可予以提醒、警告及扣分。在最初的提醒,
积累2次算一次警告,以后即直接给予警告。每警告2次即扣1分,1回合中扣3分即失格。但关于犯规行为,由评判员判断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时,不适用此条
a、头撞攻击
b、肘击
c、攻击下阴(关于膝撞和拳击,对腰带线以下部分的攻击判为Low Blow犯规)
d、使用摔角、柔道之类的投技、关节技
e、指插、扼颈及咬人
f、攻击倒地或起身中的对手
g、主裁判命令分开时仍攻击对手
h、抓住围绳作攻击或防御
i、对对手或主裁判说侮辱性的,或攻击性的话
j、用拳攻击后脑(后脑指头的正后方,侧面和耳朵周围不算后脑)
k、故意使对手跌落拳台外
l、自己走到拳台外
2、评判团认为情节恶劣的,可即时给予扣分
3、一再低头冲入对手怀中的行为,因易引起撞击(Butting--拳击中指双方选手头互撞),应对其予以提醒。若因撞击而导致某一方选手流血,即使属偶然,亦对另一方扣1分。裁判判定属故意的时候扣2分。在双方均流血的时候作为抵消,不进行扣分
4、屡次作出没有伴随攻击的抱腿及搂抱,判为消极,可予扣分
5、选手鲜于作迎击、还击之类攻击的,判为消极,也可予以提醒及扣分
6、抱对手的腿不算犯规,抱腿作出的攻击,仅限于拳击或脚踢一次判为有效。但抱腿作出连续攻击则为犯规。对抱腿而不作任何攻击的胶着状态,裁判应命令分开。抱腿投技属犯规
第9条
失格:遇以下情况,选手丧失比赛资格
1、故意犯规,由主裁判宣告失格
2、比赛中不服从评判员指示
3、比赛迟到或不出场
4、举止粗暴,比赛态度恶劣
5、被主裁判判为无战意
6、每警告2次扣1分,而1回合中被扣3分
7、经大会医生诊断,结果为不能出场
8、比赛回合中助手进入拳台触碰到选手
9、其他违反比赛规定的情况
第10条 一方选手有明显优势时,根据主裁判的判断,无须等到比赛结束即可决定胜负。按第5条第4项d
第11条 出现负伤者时,比赛继续进行与否,由大会医生和评判员通过协商决定。这时,比赛中医生不对负伤处作治疗
第12条 选手因负伤而不能继续比赛时,按以下各项决定胜负
(第一项)因对手犯规而负伤的,主裁判观察受伤选手一段时间,若选手仍不能恢复,比赛不能继续 的,判犯规者负(犯规者失格)
(第二项)因选手自身不注意而负伤的,判负伤者负(负伤者失格)
(第三项)因双方的偶发性而负伤的情况
1、比赛不成立时(5R制比赛,2R结束时比赛成立;3R制比赛,1R结束时比赛成立)
a、淘汰赛:判能继续比赛的选手胜
b、单场赛:判为无效比赛
2、比赛成立时,计算已成立的回合的得分。判得分领先的一方胜。在第3R以后(淘汰赛时第2R后)负伤的,该回合到负伤发生时间为止的记分须加算在内。得分相同的情况下:
a、淘汰赛:判能继续比赛的选手胜
b、单场赛:判为和局
3、但是,在淘汰赛中,以点数领先的选手不能继续比赛时,败方选手可得到继续参加比赛的权利
第13条
选手及所属团体负责人不得对评判员的宣告及判定作异议申诉。但可在大会结束后2周内向规则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14条
击倒读秒
1、所谓击倒,是指选手因被攻击而受到伤害,脚底以外部分接触地面的情况
2、即使未受伤害,选手倒
下后不能迅速起身的情况亦为击倒
3、选手受明显伤害,主裁判判断其继续受攻击的话情况危险时,即使选手没有倒地,主裁判亦宣告击倒(Standing
Down——站立击倒)
4、击倒读秒随主裁判“down”的口令及手势开始进行。主裁判发出“down”口令之后,场内MC()根据记录员的秒表正确计算的秒数进行击倒读秒。只有主裁判可发出“down”口令
5、获得击倒的选手在主裁判作倒地读秒过程中,必须在中立绳角待机,直至主裁判作出指示为止
6、获得击倒的选手不服从上述指示时,主裁判应中断读秒,确认选手移动到中立绳角后再继续读秒
第15条
助手
1、选手应有1名主助手和2名副助手,合计3人在拳台侧待机
2、3名助手在回合中必须在指定地方待机
3、回合中能对选手作出指示的只有主助手
4、助手在回合中不能触碰围绳、绳外台面等拳台的任何地方
5、休息时,进入拳台的助手只能有1个
6、助手在回合中不能进入拳台,也不能触碰选手身体,按第9条第8项
7、拳台上各绳角周围不能放置毛巾等物
8、“助手离场”的命令发出后,助手必须马上离开拳台
9、助手不遵守上述规定时,评判员应给予其提醒。第2次提醒时开始每次均予以黄牌提示,黄牌提示3次时自动转为红牌,该助手须离开比赛场地
第16条
服装规定
1、选手参加开幕式等的时候须在拳台登场时,须穿着洁净整齐的服装
2、3名助手应统一服装,有义务与选手穿相同的队服。不允许穿T恤牛仔裤出场。但是T恤作为统一队服是可以的
3、选手比赛着装可自由选择,但须遵守第2条、第17条及第19条
第17条
关于护手绷带和胶布。选手的双手除护手绷带和胶布以外不得缠戴任何物品。选手必须使用举办者提供的绷带和胶布,不允许使用自己的。选手缠绷带时,必须到比赛场地领取并使用。不允许在进入会场前缠好绷带。举办者提供的绷带和胶布只能用在拳上,对其余的缠护物一概不提供。缠护必须经评判员检查及签字
第18条 绷带使用细则
选手拳头部分为了保护,可以使用最小限度的绷带,除绷带及胶布外不能再拳上放任何东西。这里的“最小限度”,是指关于绷带和胶布,评判员许可的范围
第19条 选手除通常使用的绷带、胶布之外,不能以负伤须保护伤处为理由使用橡胶、塑料等其他质地的保护物。在缠护伤处时,允许使用纱布绷带、伸缩性绷带,但必须经医生及评判团的检查和签字。没有证明检查过的签名的话,选手必须除下绷带。这时举办者及医生对缠护物等一概不提供。比赛开始之后禁止再对伤处进行缠护
第20条
拳套检查
选手在戴拳套前须接受拳套检查,戴上并封好后,检查人员在拳套封条上签名。接受检查后未到比赛结束不能除下拳套。若发现拳套封条有解开过的痕迹,选手必须再次接受拳套检查
第21条
关于护齿
比赛中,遇到护齿从选手口中掉落的情况,原则上裁判应将其拾起,呆回合结束后交还到该选手所在绳角
第22条
为提高K-1的权威,确保比赛的公正,选手在举办者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有接受药检的义务。检查结果为有药物反应时,选手在该比赛的奖金将被没收
第23条
体检
选手在比赛前必须接受由大会医生进行的体检。在淘汰赛时,获胜选手有义务在比赛后再次接受体检
第24条
关于选手负伤处的治疗
1、大会医生在比赛中不能对各选手进行治疗。按第11条
2、比赛回合中助手也不允许对选手负伤处作任何治疗
3、即使在休息时,也不允许对负伤处作缠护治疗。按第19条
第25条
关于选手跌落拳台外的情况
选手跌落拳台外时,比赛时间暂停,由医生对其作检查。同时评判团商议研讨跌落的原因:
1、判定为有效技造成击倒时
a、比赛能继续的情况:记入击倒1,从停止的时间开始继续比赛
b、比赛不能继续的情况:作医生终止,判为技术击倒
2、判定为非击倒时
a、比赛能继续的情况:从停止的时间开始继续比赛
b、视作因双方偶发性引起的负伤,按第12条第3项
第26条
出现不能按本大会规定明确处理的问题时,由评判长、评判员商议处理
UFC (Ultimate Fighting Championship)规则
此规则由美国内华达州竞技委员会2001年7月23日制定
一.级别
轻量级 145磅~155磅(65.7kg~70.3kg)
次中量级 155磅~170磅(70.3kg~77.1kg)
中量级 170磅~185磅(77.1kg~83.8kg)
次重量级 185磅~205磅(83.8kg~92.5kg)
重量级 205磅~265磅(92.5kg~120.2kg)
二. 比赛时间
头衔争夺赛: 3回合 /每回合5分钟
非头衔争夺赛: 5回合/每回合5分钟 )
*回合间休息1分钟
三. 犯规
1. 头顶
2. 对眼睛的攻击
3. 咬人
4. 揪头发
5. 鼻孔,耳朵眼,口腔以及对手已有伤口的抠挖撕扯等。
6. 裆部的攻击
7. 对小关节(如手指关节)的攻击
8. 对脊柱和脑后的攻击
9. 用肘从上向下的打击(其他的肘部攻击允许)
10. 打击或掐对方喉部
11. 掐,扣,挠等行为
12. 抓对方锁骨
13. 踢倒地的对手的头部
14. 用膝攻击倒地的对手的头部
15. 踩踏倒地的对手
16. 脚后跟踢打对方肾脏
17. 使劲将对手的头或者颈部按向赛场地面的行为
(Spiking an opponent to the canvas on his head or neck)
18. 将对手扔出笼外的行为
19. 揪扯对方的短裤或手套
20. 向对方吐口水
21. 违反体育精神的伤害对手的行为
22. 手抓围笼
23. 辱骂行为
24. 在比赛中止期间攻击对方
25. 攻击已经受到场上裁判保护的对手
26. 比赛结束的钟声响过后攻击对手
27. 无视场上裁判的指示
28. 逃跑,装伤,故意使护齿频繁脱落的胆小怯阵的行为
29. 己方助手席的扰乱行为
30. 比赛进行中仍毛巾
四. 胜负决定方法
包括以下几种:
1. 认输/降服
拍地(或者拍对方身体)认输 Physical tap out
口头认输
2. 场上裁判终止比赛(TKO)Technical knockout
3. 依据点数判定胜负
4. 平局
5. 丧失资格
6. 无效比赛
散打规则:
一、竞赛性质。
团体比赛、个人比赛。
二、竞赛办法。
1、循环赛、单败淘汰赛、双败淘汰赛。
2、每场比赛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3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三、体重分级。
(一)52公斤级〔52公斤以下(含52公斤)〕。
(二)56公斤级〔52公斤以上--56公斤〕。
(三)60公斤级〔56公斤以上--60公斤〕。
(四)65公斤级〔60公斤以上--65公斤〕。
(五)70公斤级〔65公斤以上--70公斤〕。
(六)75公斤级〔70公斤以上--75公斤〕。
(七)80公斤级〔75公斤以上--80公斤〕。
(八)85公斤级〔80公斤以上--85公斤〕。
四、服装护具。
(一)运动员必须穿戴大会规定的拳套、护头、护齿、护裆、护腿、赤脚穿护脚背。
穿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背心和短裤,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
(二)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
(三)拳套的重量: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的拳套为230克;70公斤级及以上
级别的拳套为280克。
进攻方法与得分标准
一、禁击部位:
后脑、颈部、裆部。
二、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小腿。
三、禁用方法:
1、用头、肘、膝、和反关节的动作进攻对方。
2、用转身后摆腿进攻对方头部。
3、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4、一方倒地,另一方用脚进攻对方头部。
四、可用方法:
除禁用方法外的各种武术流派的招法。
五、得分标准:
(一)优势胜利
1、在一局比赛中,先完成三个三分动作者。
2、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
该场胜方。
3、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
方为该场胜方。
4、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
方。
5、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鉴定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
胜方。
(二) 得3分
1、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三)得2分
1、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接触台面),站立者得2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
3、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4、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四)得1分
1、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大腿和小腿。
3、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4、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5、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五)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双方倒地或下台。
3、双方互打互踢。
4、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5、抱缠时击中对方。
K-1是硬接触方式的顶级赛事,全球最好的站立系选手基本上都在该联盟中,其竞赛规则是典型的商业主义规则,规则是为现场气氛和观众感受服务的,许多被传统竞赛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得到了修改。 K-1的规则对竞赛过程的关注高于对竞赛结果的关注。实际上,结果是对运动员的,过程是对观众的,观众对竞赛结果的关注是由竞赛过程形成的。没有激烈、精彩的竞赛过程,枯燥的竞赛结果对于观众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搂抱和消极进攻这类在传统竞赛规则中束手无策的顽症,在K-1的规则中给予了毫不留情的扣分。具有血腥色彩和强刺激的击倒(KO)给予了高度的渲染。 在记分方式上,K-1给予了高度简化,裁判除了在处理高度专业化的问题和判断极为接近的比赛结果时发挥作用外,一般的比赛结果观众即可预以判断,实际上,观众的判断就是规则的判断。
MMA是英文“Mixed Martial Arts”的简称,即综合武术或者综合格斗。UFC就是MMA赛事之一,比较出名的还有Strikeforce以及以前在日本举办的Pride(现已被UFC收购了)
MMA是一种集观赏性、性、竞技性于一体的优秀运动项目,现已成为国际武术搏击比赛的主要项目。MMA运动是拳击、kickboxing、柔道和摔跤等运动的完美结合,可以说是搏击运动的十项全能。MMA比赛是体育比赛规则上的一个突破,它可以让所有的参赛者享芯?鹊幕?幔?炔换崾鼓持止Ψ蛘加杏攀疲?膊换崾鼓持止Ψ虼τ诹邮啤?MA的规则对所有的武技一视同仁,不同武术流派的练习者可以在统一的规则下同场竞技。MMA运动的赛规可以让各方高手在一个公开且公平的环境下进行较量,是真实也最公平的一种竞赛方式。在比赛中允许使用击打、抱摔、关节技等各种技术,并在选手倒地时继续进行比赛。踢、打、摔、拿等各种武技都可以得到完美的展示。
MMA可使用动作及技巧同其它竞技项目比较表:
拳 肘 踢 膝 锁臂 锁喉 锁腿 抱摔 倒地
摔跤* + +
柔道* + + + +
俄罗斯式摔跤 + + + +
拳击* +
跆拳道* + + +
泰拳 + + + +
散打 + = + + +
MMA + + + + + + + + +
+ 表示可使用动作
= 表示新允许使用的动作
* 表示现在的奥林匹克项目
与其说MMA综合武术竞技是一项新兴的运动,还不如说它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武术。MMA讲究的是兼容并蓄、综合全面,踢、打、摔、拿,什么都练其实就是MMA。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散打和MMA之间的差别就象是业余拳击赛和职业拳赛之间的差别一样大,散打只能在站立状态下进行而且对选手的保护比MMA要严密的多。
现代MMA运动把kickboxing、柔道和摔跤等各种运动相融合,使其成为一个非常精彩的运动项目。MMA具有统一的比赛规则,赛规的设定不偏不倚,既不会偏向某一种武技,也不会使某种武技处于劣势。参赛者可以使用拳、踢、抱摔、锁技、绞技等多种技术。比赛可以在与拳击台相同的拳台进行,也可以在带护栏的八角形场地举行。比赛获胜的方式同拳击比赛相似,即KO胜、优势胜利、医生终止比赛、对手弃权、分数评定、或者取消比赛资格。但与拳击或踢拳比赛的不同之处在于选手也可以通过让对手认输来取得比赛的胜利。当参赛者由于被缠抱、挨拳过重或身体疲劳等原因而希望停止比赛时,他都可以主动选择认输。整个比赛过程流畅明朗,当选手倒地时比赛继续进行,裁判很少叫暂停。比赛重量级别的划分与拳击、摔跤、柔道和散打基本相同。非冠军赛一般为三个回合;冠军赛一般为五个回合;每个回合持续五分钟,每两个回合间有一分钟休息时间。
格斗比赛K1、UFC、PRIDE三种比赛的来历跟规则是怎样的?
一、竞赛性质。
团体比赛、个人比赛。
二、竞赛办法。
1、循环赛、单败淘汰赛、双败淘汰赛。
2、每场比赛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3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三、体重分级。
(一)52公斤级〔52公斤以下(含52公斤)〕。
(二)56公斤级〔52公斤以上--56公斤〕。
(三)60公斤级〔56公斤以上--60公斤〕。
(四)65公斤级〔60公斤以上--65公斤〕。
(五)70公斤级〔65公斤以上--70公斤〕。
(六)75公斤级〔70公斤以上--75公斤〕。
(七)80公斤级〔75公斤以上--80公斤〕。
(八)85公斤级〔80公斤以上--85公斤〕。
四、服装护具。
(一)运动员必须穿戴大会规定的拳套、护头、护齿、护裆、护腿、赤脚穿护脚背。
穿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背心和短裤,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
(二)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
(三)拳套的重量: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的拳套为230克;70公斤级及以上
级别的拳套为280克。
进攻方法与得分标准
一、禁击部位:
后脑、颈部、裆部。
二、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小腿。
三、禁用方法:
1、用头、肘、膝、和反关节的动作进攻对方。
2、用转身后摆腿进攻对方头部。
3、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4、一方倒地,另一方用脚进攻对方头部。
四、可用方法:
除禁用方法外的各种武术流派的招法。
五、得分标准:
(一)优势胜利
1、在一局比赛中,先完成三个三分动作者。
2、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
该场胜方。
3、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
方为该场胜方。
4、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
方。
5、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鉴定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
胜方。
(二) 得3分
1、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三)得2分
1、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接触台面),站立者得2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
3、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4、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四)得1分
1、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大腿和小腿。
3、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4、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5、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五)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双方倒地或下台。
3、双方互打互踢。
4、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5、抱缠时击中对方。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K-1是国际性站立式格斗赛事品牌,K为Kungfu功夫, Karate空手道,Kickboxing踢拳击等项目第一个字母的简写,这些项目均为一定规则下的搏击项目,1为第一、顶级之意,合在一起的含意为顶级搏击大赛。1993年由日本正道会馆馆长石井和义创办,2012年1月被香港K-1 Global Holdings 公司全盘收购。
规则:
第1条
比赛场地为7.2X7.2平方米,围绳4根的拳台
第2条
选手须戴举办者提供的合乎规定的拳套,须戴护裆、护齿。不可戴护足、护胫、护膝。不可戴眼镜出场。各级别使用拳套规定如下:
蝇量级 50.80kg以下 6oz(安士)
雏量级 53.50kg以下 6oz
羽量级 57.15kg以下 6oz
轻量级 61.23kg以下 8oz
轻中量级66.68kg以下 8oz
中量级 72.57kg以下 8oz
重中量级76.20kg以下 10oz
次重量级79.38kg以下 10oz
轻重量级86.18kg以下 10oz
重量级 86.18kg以上 10oz
第3条
比赛方法如下:
1.比赛在原则上
a、单场赛为每回合3分钟,共5回合,或3分3回合
b、淘汰赛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虑到选手的安全,一日总回合数不能超过15回合
2.在击倒时主裁判读秒过程中,到了一回合结束时间的时候,按以下处理:
a、除最终回合外,即使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裁判仍须继续读秒,读秒到10判为KO
b、最终回合时,即使读秒正在进行,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信号,比赛即告结束(仅限最终回合)
第4条
比赛的得分,在符合下列项目的基准上作评价、计算:
1.确认为通过拳、脚等有效技作出的准确、有效的打击,根据有否作出相应伤害来判定
2.记分优先顺序为:
a、击倒次数
b、有否给予对手伤害
c、Clean Hit次数
d、根据进攻积极性计算分数,通常优势方可得从劣势方扣除的10分
第5条
比赛判定分类如下:
1.判定 在不能由击倒、技术击倒、失格(丧失
K-1比赛场地
比赛资格)决定胜负的情况下,取决于3名评判的判定。最终回合结束后集计各评判的给分,得分多的一方获胜,或由2名以上评判同意而决定胜负。除此之外判和局
2.和局
a、不能根据评判记分标准来决定胜负的情况
b、两着同时倒地,读秒到9仍不能起身的情况
3.击倒
a、倒地后10秒之内不能起身的情况
b、10秒之内虽能起身,但被判断为无斗志的情况
c、1回合中3次被击倒(淘汰赛中,除决胜战外为2次)的情况
4.技术击倒
a、因为(由双方无意而偶然引起的)负伤,而被主裁判判定为不能继续比赛的情况。但应按第12条
b、比赛中助手投入毛巾的情况。若裁判未注意到此举,监察员可作出比赛结束的信号
c、裁判终止:主裁判判断一方选手优势明显,而劣势方情况危险的情况
d、医生终止:大会医生判断一方选手负伤,或因受严重伤害而不能继续比赛的情况。尤其是选手受重击倒地的情况,大会医生通过协商可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
5.无效的比赛
a 、双方选手均违反规定的比赛、比赛或被判定为放水的比赛
b、虽经主裁判一再提醒、警告仍不能积极战斗,而被主裁判宣告双方均失格的情况
c、单场赛中,选手因双方无意引起的负伤而导致比赛不能继续,且比赛回合未成立的情况(按第12条第3项1)
第6条
延长战(仅限淘汰赛):根据第5条第2项判定为和局时,若在淘汰赛中,由于必须决定胜利者,须进行延长战
1.淘汰赛通常为3分3回合(或5回合),3(或5)回合结束时赛果为和局时,进行3分钟的延长战1回合,再行裁决
2.当第4(或第6)回合的延长战仍为和局时,则进行最后1回合3分钟的延长战。若此回合仍为和局,则考虑从第一回合开始的全过程作计分,纵使只有细微差别亦可据之判别胜负
第7条
有效技:比赛中,下列技巧为有效技:
拳法:直拳、勾拳、上击拳、反背拳
脚法:前踢、低扫踢、中扫踢、高扫踢、侧踢、后踢、内股(对大腿内侧的)踢、飞踢、膝撞
但关于反背拳,由如下限制:
1.仅限于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为有效打击部位
2.比赛过程中偶然发生有效打击部位以外击中对手致其负伤的情况,适用第12条第3项
第8条
犯规技
1.比赛中下列技巧判为犯规。裁判对犯规可予以提醒、警告及扣分。在最初的提醒,积累2次算一次警告,以后即直接给予警告。每警告2次即扣1分,1回合中扣3分即失格。但关于犯规行为,由评判员判断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时,不适用此条
a、头撞攻击
b、肘击
c、攻击下阴(关于膝撞和拳击,对腰带线以下部分的攻击判为Low Blow犯规)
d、使用摔角、柔道之类的投技、关节技
e、指插、扼颈及咬人
f、攻击倒地或起身中的对手
g、主裁判命令分开时仍攻击对手
K-1
h、抓住围绳作攻击或防御
i、对对手或主裁判说侮辱性的,或攻击性的话
j、用拳攻击后脑(后脑指头的正后方,侧面和耳朵周围不算后脑)
k、故意使对手跌落拳台外
l、自己走到拳台外
2.评判团认为情节恶劣的,可即时给予扣分
3.一再低头冲入对手怀中的行为,因易引起撞击(Butting--拳击中指双方选手头互撞),应对其予以提醒。若因撞击而导致某一方选手流血,即使属偶然,亦对另一方扣1分。裁判判定属故意的时候扣2分。在双方均流血的时候作为抵消,不进行扣分
4.屡次作出没有伴随攻击的抱腿及搂抱,判为消极,可予扣分
5.选手鲜于作迎击、还击之类攻击的,判为消极,也可予以提醒及扣分
6.抱对手的腿不算犯规,抱腿作出的攻击,仅限于拳击或脚踢一次判为有效。但抱腿作出连续攻击则为犯规。对抱腿而不作任何攻击的胶着状态,裁判应命令分开。抱腿投技属犯规
第9条
失格:遇以下情况,选手丧失比赛资格
1.故意犯规,由主裁判宣告失格
2.比赛中不服从评判员指示
3.比赛迟到或不出场
4.举止粗暴,比赛态度恶劣
5.被主裁判判为无战意
6.每警告2次扣1分,而1回合中被扣3分
7.经大会医生诊断,结果为不能出场
8.比赛回合中助手进入拳台触碰到选手
9、其他违反比赛规定的情况
UFC(Ultimate Fighting Championship),即终极格斗冠军赛,是目前世界上最顶级和规模最庞大的职业MMA(综合格斗)赛事。UFC目前每年举办超过20期的按次付费的比赛直播,赛事擂台为标志性的八角笼,签约UFC的职业格斗选手都经过系统而科学的格斗训练,具备综合运用各种格斗技术的能力。UFC在1993年首办于美国丹佛,比赛擂台为标志性的八角笼,目的是在开放式规则下为不同武术流派的格斗家提供统一的竞技平台,从而产生终极冠军,原本只准备举办一届的赛事因超高的关注度延续了下来。
综合格斗类型
·拳击·跆拳道·功夫·巴西柔术
·柔道·空手道·柔术·自由式摔跤
·摔跤·踢拳道·古典式摔跤
胜负决定
1、认输/降服 拍地(或者拍对方身体)认输、口头认输
2、场上裁判终止比赛(TKO)Technical knockout
3、据点数判定胜负
4、平局
5、失资格
6、无效比赛
比赛时间
·头衔争夺赛:5回合,每回合5分钟
·非头衔争夺赛:3回合,每回合5分钟
·注:回合间休息1分钟
判分规则
A 所有比赛都将由三位判分员(或称场裁)进行打分,三位判分员围绕拳台分别坐在不同位置对场中选手的表现进行评估;裁判不可以兼任判分员。
B 比赛用10点扣分制,例如某一回合,给予该回合的胜者10分、败者9分,以此类推计算;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双方场面上难分难解,此时可以给双方打上10:10的。
C 判分员可将选手的技术表现作为评估标准,例如有效的打击、缠斗、节奏的控制、场面上的主动性以及防守等。
D 在评估选手的技术表现时,应将拳腿打击力效率更高、缠斗能力更强、控制得更好、进攻更主动、防守更严密等的一方作为优势方,从而在打分上评出优劣。
E 选手的打击是否有效将由他的合法攻击的总数来决定。
F 选手的缠斗是否更具优势取决于成功的扭摔及地面扭缠的次数;例如一位选手在站立状态直接下潜抱摔扭倒对手、躲过地面双腿布置的防守后占据骑乘位,而下位的选手积极部署的双腿guard等,这些都是缠斗的评判标准。
G 比赛的控制优势取决于选手在对决中的节奏、所处的位置与形势等;例如在对方尝试抱腿摔时屹立不倒并反击,反将对手拖入地战并尝试制服技术,突破地面防守占据骑乘位为有力的地面打击创造条件等,这些都可在视作比赛控制方面的表现。
H 进攻性方面的优势体现在积极地移动压迫对手并伴以打击。
I 优势防守意味着避免或减少对手有威胁的进攻、抱摔与纠缠等所造成的伤害,并能保持反击。
J 每回合后判分员根据选手的表现对照分数标准进行评分
具体如下:
1.若某一回合两位选手表现难分高下,双方都没有明显的优势,那么这时应为10:10。
2.如果一位选手在某一回合比赛中所展现出来的拳腿打击效率、缠斗等都比对方更有优势,那么这位选手的得分应高过对手,此回合的就为10:9。
3.如果某一回合其中一位选手在打击、缠斗等方面相比对手都有着极大的优势时,那么该回合就为10:8。
4.如果在某一回合比赛中一位选手从始至终都压制着对手,完全压倒了对方,没有给对手一丝机会,那么该回合将为10:7。
K 判分员须记好选手在保持站立或地面状态的时间,以作参考标准,列举如下:
1.如果选手在某回合中的绝大部分时间都身处地面,那么:a.优先考虑地战中的各选手的表现; b.其次才是选手的站立拳腿表现。
2.如果选手在某回合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处于站立状态,那么:a.优先考虑选手的站立表现;b.其次再考虑选手的地战表现。
3.当一名选手在某回合中站立或地面状态中都有着极大的优势,那么此回合为10:8。
4.如果某一回合双方在站立与地面的时间大致相当,那么须同时考虑双方在拳腿与缠斗方面的表现。
犯规举动
A 下列行为在MMA赛事中将构成犯规,一但选手犯规,裁判将进行处理,视情况甚至会对犯规选手进行处罚:
1.用头撞人
2.任何形式的挖眼
3.嘲讽对手
4.向对手吐痰
5.拉头发
6.把手或脚等深入对方口腔内进行攻击
7.任何形式的踢档
8.把手指探入对手身上的窍孔或已经出现的创伤、裂口内进行攻击
9.小关节控制,例如单独拉别人一根手指等是禁止的
10.用肘尖垂直向下进行攻击
11.攻击脊椎或后脑
12.脚后跟攻击对手肾脏部位
13.对咽喉任何形式的攻击,包括抓掐等
14.针对肌肉的挖、刺、扭等
15.抓对手的琐骨
16.足踢倒地对手的头
17.针对头部的地面膝
18.踩踏倒地的对手
19.紧抓铁笼
20.抓对手的短裤或拳套
21.在擂台中污言秽语
22.用任何违反体育道德的手段去伤害对手
23.在休息期间攻击对手
24.在裁判介入或询问时攻击对手
25.在表示回合结束的铃声响起后攻击对手
26.各种胆怯行为,包括因惧怕对手而拒绝与对手直接接触战斗,甚至装受伤等行为
27.故意将对手扔出擂台外
28.公然无视裁判的指示
29.将对手头颈向下倒插入地
30.选手所属团队的角落对比赛的干预行为
31.在毛发或身体上涂抹能影响比赛的异物
B 如果裁判认为选手存在恶意犯规或同时有多种犯规行为的话,可以取消其比赛资格。
C 某些情况下,犯规选手将会被扣去一分比赛分数作为处罚,由计分员而不是判分员负责计算并公布扣分后的分数。
D 只有裁判可以对犯规进行介定,在裁判没有明确表示选手犯规的情况下,判分员绝对不能依自己的标准进行介定并将之带入对选手的评分中。
E 当犯规发生后:
1.裁判须暂停比赛
2.让犯规选手站到站到空当位置,先不让他与被犯规选手接触
3.裁判详细检查被犯规选手的情况,确保其安全
4.如果裁判认为犯规选手的行为必须要受到处罚,那么无论这个规范是有意还是无意、是否将被扣分,裁判都应将他的介定结果告知委员会、选手阵营以及计分员
F 如果地战中处下位的选手犯规,那么除非上位选手因此受伤,否则比赛将继续进行,并且
1.裁判将对下位的犯规选手做出口头警告,告诉选手他的行为已犯规了
2.当这一回合结束之后,裁判须将他的介定结果告之委员会、选手阵营、判分员以及计分员
3.如果犯规行为实在太恶劣,裁判可以提前结束比赛,犯规选手将被直接剥夺比赛资格从而输掉比赛
G 打在腰部以下部位的犯规处理
1.如果一位选手被对方猛烈击打在腰部以下,只要场边医生认为他还可以继续进行比赛,那么将给予该选手5分钟的休息调整时间
2.如果明确选手在5分钟之内能够再次投入战斗,那么裁判在休息调整结束后应尽快让比赛重新开始
3.如果选手在经过5分钟的休息时间后仍然不能重新开始比赛,那么这场比赛将以暂停时的时间为准提前结束,具体看以下第16项
H 除了击打腰以下部分之外的犯规处理
1.如果一场MMA比赛因为一个无意的犯规而暂停,立即分开选手后裁判应立即向委员会一方上报自己的意见,即这个犯规并非有意;接着裁判须确定被犯规的选手是否还能继续比赛;如这个犯规并没有重创对方且不会直接影响比赛的胜负,那么裁判可以允许选手有不超过5分钟的休息调整时间。
2.如果一位选手的重击被介定为犯规,那么裁判应立即暂停比赛,让被犯规选手接受场边医生的检查以确定选手是否能继续比赛,场边医生将有5分钟的时间做检查;如果场边医生在检查后认为选手仍然可以继续比赛,那么裁判应尽快让比赛重新开始。与腰部以下的打击犯规不同,选手没有5分钟的休息调整时间,在接到裁判重新开始比赛的指示后,选手应第一时间投入比赛。
3.除了击打腰部以下所导致的犯规外,受伤的选手一定被裁判认定为无法再战,且无法在规定的休息时间内调整完毕,那么即使仍有5分钟的休息调整时间,比赛都应立即停止。
4.在裁判停止比赛并让场边医生入内进行检查时,医生的检查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一旦超出,那么比赛将被视作无法再进行,将会提前结束。
PRIDE
Pride格斗锦标赛,是一个曾经在日本运作的职业综合格斗团体。
19年的10月11日,Pride在东京巨蛋举行旗扬战。直至最后停止运作为止,Pride总计举办了68场的大会。Pride一共运作了10年,在这10年当中他可以说是世界上水平最高,最受观众欢迎的职业综合格斗团体。全盛时期的声势与动员人数,连UFC都比不上。
在职业综合格斗的商业史上,动员人数最多的前两场比赛,都是由Pride所举办。2002年8月22日所举办的Pride ShockWe 2002大会,吸引了超过七万名的观众进场观赛。人数之多,挤爆了举办比赛的东京国立霞丘陆上竞技场。这也是职业综合格斗技史上,观客人数最多的一场比赛。至于观客人数第二多的比赛,则是2003年11月9日所举办的Pride Final Conflict 2003,吸引了67,450名观众。
2007年的3月,Dream Stage Entertainment公司,将其所拥有的Pride股票卖给了UFC的两位股东Lorenzo Fertitta 和 Frank Fertitta Ⅲ。透过合法的并购,UFC方面希望和Pride完成结合与合作。Pride在全球的员工都遭到了解雇,此举也象征著Pride时代的结束。最后,Pride的员工决定和举办K-1的公司FEG结合。在2008年的2月,另外创立了一个新的综合格斗技联盟DREAM格斗赛。
DREAM格斗赛规则
体重分级
DREAM一共区分选手为六个量级,分别是:63公斤级、70公斤级、76公斤级、84公斤级、93公斤级、无限量级。每一个量级,都有一位冠军王者,是该量级的腰带拥有者。
竞赛时间
DREAM的比赛,延袭Pride的规则,区分为两个回合。第一回合10分钟;第二回合5分钟。
胜负判决
DREAM的比赛,判定胜负的决定权交由三位评审负责。DREAM的比赛都会决定出胜利者,一定不会有平手的判决发生。因为DREAM并没有用欧美体坛所惯用的10点判决。
犯规动作
双方竞赛时,若是一方处时地板状态,另一方站着。此时是不允许使用脚踏,或是足球踢的方法来攻击对手的头部;但是,当双方都处于地板状态时,就可以使用了。同时DREAM也禁止使用手肘来攻击头部。另外,当双方选手体重差距达到15公斤以上时,体重重的一方不可以在双方处于地板状态时,利用膝盖攻击对方的头部。
DREAM规则里所定义的地板状态,乃指一方选手若有三点着地,就是处于地板状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第六条 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体育部门以及地方体育总会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第七条 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原则上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或其有关部门审批。
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或其有关部门审批,不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但应统一向体育总局备案。
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外事手续。
参加以上体育赛事活动人员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按照“谁审批谁邀请”的原则办理。第八条 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 境外非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经省级人民体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主办或承办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协商一致。第十条 除第七、八条规定外,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规定办理。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按照院、地方人大和的相关规定,减少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不断优化服务。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推动地方人民,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群众性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协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办方,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