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书3篇

2.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_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

 一、争取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支持

学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前提。学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场地、体育器械等硬件设施就可以得到添置、更新,从而为正常有序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提供了物质保障,在时间上也给予了保证。因为课外体育活动的许多工作要靠班主任去实施、配合、检查、督促,所以体育教师要经常同班主任保持密切联系,配合班主任共同管理和教育学生,才能得到班主任有力的协助、配合和支持。班主任对课外体育活动的态度,是开展好班级课外体育活动的先决条件之一。培养学校领导对体育活动的兴趣,也是争取学校领导重视课外体育活动的有效途径之一。每逢学校举行体育竞赛活动时,应有意识地安排学校领导参与,给其展示体育特长的机会,这样他们对体育的认识便会在潜移默化之中发生变化。如果学校领导能够经常参加体育活动,将会有力地带动全校师生的共同参与。

二、加强对体育干部和体育骨干的培养

体育干部和体育骨干是体育教师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得力助手,又是各班组织各项体育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加者。他们自身的素质直接影响着班级和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因此,加强对体育干部、体育骨干的培养,对顺利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体育教师应该定期对体育干部、体育骨干进行培训、指导,为他们提供各种锻炼的机会,让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成长。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体育干部、体育骨干的主观能动性,是搞好搞活学校的课外体育活动的直接动力和保证。

三、以小型体育竞赛引导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

课外体育活动是绝大部分学生参与,集健身、、培养兴趣等为一体的具有终身锻炼特性活动,会把学生过多的空闲时间引入其中。而以班级为单位的年级、校际小型体育赛事只是扮演促使目标积极顺利实现的角色。学校的体育竞赛活动内容,在学期初公布于班级学生,时间性和目的性均为明确,班级和学生都有明确的目的和责任,主动地参与其中,积极训练,并以此带领其他学生加入其中锻炼,达到引导的目标。在此过程中,因班级和学生的主动参与,在平时的训练中,各自必将准备自己所需的训练器材,这样就缓解了学校体育器材的不足缺陷,参与学生的积极性带动班级其他学生培训或积极的参与,从而使课外活动有声有色的开展进行。平时的活动体育教师和班主任要有目的、有意识的指导,解答学生的质疑问难。帮助学生学会并习惯于质疑问难,必将使其受益于校外,得益于社会,甚至影响其终身。

四、培养学生体育兴趣,是开展好课外体育活动的关键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它是一切活动的内动力之一。体育教师培养学生的兴趣,使学生从“要我练”转变为“我要练”。体育教师首先要根据学生特点,尤其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正确合理地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其次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由易到难,安排教材内容,合理搭配教材,做到因材施教。第三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加强体育宣传工作,如报纸、黑板报,从而使学生被某类体育活动吸引,产生学习和练习的动力。第四在练习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保护与帮助,避免发生伤害事故。第五课外体育活动要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才能有效地增进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五、体育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各方面的素质

现今是“知识爆炸”的信息时代,每位体育教师必须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育教师仅凭现有的知识和经验是很难胜任本职工作的,也不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更难适应现代化教育教学的需要。所以体育教师要自觉、积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在实践中不断磨练自己,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自身修养。只有体育教师的各方面素质和修养提高了,才能更好地开展学校课外体育活动。

要想持之以恒地把课外活动开展好,还要注意两点;一是要保证安全;二是必须得到全校教师的支持。为此,一方面体育教师要注意经常沟通关系,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另一方面决不能搞“体育至上”必须把握好课外活动的度,必须以不影响其他课程的教学和学生的文化课学习为原则,否则就会走向反面。

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书3篇

法律分析: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具体办法由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

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具体办法由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策划# 导语策划书是目标规划的文字书,是实现目标的指路灯。以下是 整理的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书,欢迎阅读!

1.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书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大型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限度保证球员及观众人身安全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策划书。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体育局在区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项事项。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根据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突发的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处置突发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确保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3、系统联动,整合。按照条块结合、整合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有效发挥现有的作用;充分依靠和利用各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的协助作用。

 二、现状与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是指大型体育活动的开展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运动员、观众人身安全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大型体育赛事专项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理机构

 由本单位组织的大型体育活动以主要领导为应急负责人;分管领导为分管负责人,具体比赛项目的负责人为应急保卫组长。发生突发公共,应急负责人须向区人民有关部门报告,经区人民负责应急工作的部门授权,被授权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防预警行动

 1、行动方案

 组委会认真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按照本预案工作原则和要求,督促参赛组织,落实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赛区公安部门做好可能突发公共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行动重点

 防范人员踩踏伤亡、防范爆炸、防范火灾、大型体育赛事预防与应急工作的重点。

 3、场所设施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的场地、通道、设施、环境必须符合国家公安、消防有关安全要求,保障人员紧急疏散和抢险、救援工作的应急需要。

 4、协调运行

 根据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的.性质及特点,组委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各项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应急组织人员到位、措施有力、救援物资充足。

 五、指挥和控制

 1、统一指挥

 大型体育比赛活动突发公共的应急指挥与控制工作要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请示制度和预案确定的决策程序,各级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要明确,每个环节要有确定的负责人,现场指挥工作要扁平化,减少环节,指令准确无误,组织行动迅速,各方配合协调,应急处置急而不乱、快而有序。

 2、现场指挥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突发公共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要以属地化为主,区人民授权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群众人身安全

 处置大型体育赛事活动中突发公共,首先要保证群众的人身安全。疏散现场群众要按照规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线进行,并有专人指挥和引导,积极维护和保障现场秩序。对身处危险区域的人员须取紧急救援措施,实施救援的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遗误。

 4、应急人员安全

 按照应急预案任务分工,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或减少应急工作人员出现伤亡事故。

 六、总结报告

 组委会应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2.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宗旨

 积极、向上、团结、奋进、运动、健康,在读书月里,我们不仅要有好的头脑还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一系列精品活动(eg:迎面接力、跳长绳、拔河),为广大喜好体育运动的同学开辟一方展示青春活力,show出自我的空间和舞台。

 二、活动目的

 “健康的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在读书月里,我们不仅要有清醒的头脑还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为了增强学生体育锻炼的意识,丰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倡导时尚健康生活方式,促进纺院运动水平的提高,通过拔河,迎面接力,跳长绳比赛,发扬团队精神,增强组织凝聚力,为广大同学搭建一个相互交流与学习的平台,使学生们体会有纪律有组织的集体力量。

 三、赛事组织

 本次比赛由纺织分院体育部组织和纪律部联合组织

 四、比赛地点

 足球场

 五、比赛时间

 13日(周五)、20日(周五)、27日(周五)下午3点30分

 六、参加要求

 1、以班为单位组成各参赛队伍

 2、各班限报领队1名

 七、拔河比赛规则(时间13日15点30分)

 1.报到:

 比赛开始前,各队领队必须把队员带到指定场地,并向纪律部工作人员签到,无参赛队伍按照比赛场次安排准时到场参加比赛,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场次的,请提前告知体育部。

 2.队员人数的规定:

 每一拔河队上场比赛队员20人,每队位男、女各10人。如班里的男生人数不够,可以三个女生代替两个男生或两个女生代替一个男生。

 八、比赛方法

 1)比赛分淘汰赛、半决赛和决赛等三个赛程,三局两胜制。

 2)淘汰赛:是同专业的大一、大二的班级进行比赛,共18队,胜出9组。(9号队直接晋级)。

 3)半决赛:由队长进行抽签分组(9号队直接晋级)淘汰4组胜出5组,继续抽签(5号直接晋级)最后胜出的三组进行前三排名赛

 4)决赛:用三局两胜制,胜者为总冠军。

 九、跳长绳比赛规则

 以班级为单位,一队十个人跳,两个人甩长绳,在一分钟内看那个队跳的多就胜出,取前三名。

 十、迎面接力比赛规则

 以班级为单位,一队十个人(男5名,女5名)距离50米迎面接力,时间短的`队伍胜出。

 十一、注意事项

 略

3.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书

为了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养成“终身体育”的良好习惯,积极响应“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三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阳光体育运动。丰富学校教职工的课余文体生活,加强交流,增进友谊,增强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培养广大教职工团队合作的集体荣誉感精神,调节紧张的工作学习气氛,做到劳逸结合,达到“团结、和谐、友谊、快乐、温馨”的目的。特组织此次教职工趣味体育比赛活动。

 一、活动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5月上旬

 2.比赛地点:学校操场

 二、活动项目:

 定点投篮、跳绳

 三、参赛对象:参赛对象:全体教师

 四、各项比赛方法和规则:

 1、一分钟跳绳比赛规则:

 A、一分钟的时间内,单人跳绳次数。跳绳过程中可以停顿,以一分钟结束时的总次数为个人最后成绩。

 B、其方法为:单、双脚起跳身体腾空后,跳绳自双脚后沿身体额状轴旋转360度为一周计算为一次,如未完成,则计算为一次失败。

 C、比赛时,须有二人记数,然后互报数目。单人跳绳比赛。在一分钟内跳绳多者为胜。

 2、定点投篮比赛规则:

 1、必须在规定时间(2分钟)内将球全部投完,超过时间则不计算。

 2、以进球数量记分,每一点投1球,球进算1分。

 3、以篮筐至罚球线的距离画半圆,分成五个点,每点共有1个球。

 4、裁判吹哨后,始可拿球。

 5、必须在投篮线后投球,若踩线或过线则不计算。

 6、可以跳投。

 7、若投篮时球从选手手中掉落,则算已出手,不可捡回再投,且不算成绩。投篮前允许拍球几下。

 8、若有规则上的问题,与裁判联系。每人以一分钟为限进行投篮,按投中个数决定名次。(投篮点在罚球线后,女教师在罚球线前),自己罚后自己拾球再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体育竞赛管理,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和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省人民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和表演活动。

本办法所称举办单位,是指发起、组织体育竞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面向社会的体育竞赛,适用本办法。

法人和其他组织举办本单位、本系统内的体育竞赛,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有利于公众的身心健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竞赛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体育竞赛。

体育竞赛管理实行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行体育竞赛行业自律为主的管理。第二章 举办条件和程序第八条 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举办全省性体育竞赛以及本省承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应当报经省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及其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举办跨行政区域的体育竞赛,举办单位应当报经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本行政区域的体育竞赛,举办单位应当报经本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除举办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体育竞赛外,举办危险性大的体育竞赛经营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将有关材料报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举办体育竞赛的职能或者业务范围;

(二)具有与举办体育竞赛相适应的经费;

(三)具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赛事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竞赛项目规定的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五)具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卫生、消防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设备;

(六)符合体育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单位,应当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体育竞赛申请表;

(二)举办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四)体育竞赛安全工作方案、医疗卫生保障措施和突发应急预案;

(五)法定机构出具的有关场所、设施、设备等安全检验、检测报告;

(六)举办单位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 举办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体育竞赛,举办单位应当在体育竞赛举行60日前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第十二条 举办本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的体育竞赛,举办单位应当在体育竞赛举行20日前将第十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就备案事项提出当场更正或者限期补正等要求。第十三条 举办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事项和条件举办体育竞赛,不得擅自变更、取消。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取消的,举办单位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者取消已备案的事项和内容的,举办单位应当在体育竞赛举行5日前向体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变更、取消手续。

变更或者取消体育竞赛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举办单位应当在体育竞赛举行3日前如实向社会发布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 体育竞赛的名称应当与其等级和规模相符。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体育协会组织举办的体育竞赛,可以冠以同级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

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团体和组织在其职能范围内举办的体育竞赛,可以冠以同级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举办的体育竞赛不得单独使用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但与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组织合作举办的,可以使用相应的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